一、原招标公告《自治区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》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,公告内容如下:“
1.招标条件:本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【2015】349号批准建设,实行代建制管理。项目使用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,项目代建单位为宁夏新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。本项目总投资16778.99万元,资金来源:国家投资5824万元,自治区发改委1290万元,自治区财政6364万元,自筹3300.99万元,现已落实,具备招标条件。招标编号:NXITC150911F008。
5.报名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
5.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,于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3日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(http://www.nxzb.com.cn)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,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,售后不退。图纸复印费实印实收,售后不退。
6.投标文件递交
6.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:2015年10月29日下午14:30整;
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: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(地址: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,汽车大世界北侧)五楼。
6.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”
二、现变更为:“
5.报名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
5.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,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9日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(http://www.nxzb.com.cn)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,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,售后不退。图纸复印费实印实收,售后不退。
6.投标文件递交
6.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:2015年11月3日上午9:00整;
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: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(地址: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,汽车大世界北侧)五楼。
6.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 ”
三、发布公告的媒介: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宁夏建设工程信息网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。
四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宁夏新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联系人:吴学琴
联系电话:15009566937
使用单位: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
联系人:李明瑜
联系电话:0951-6136345
招标代理机构: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
地址: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
联系人:宋捷波、刘朵朵
电话:13519205820、15209581892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