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自治区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凡列入《目录》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,应全部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。
二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负责推进列入《目录》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,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。
三、对《目录》实行动态管理,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,负责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,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。
四、本《目录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附件: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8年11月19日